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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:微信成网络诈骗中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

日期:2019-11-19   浏览:19     

摘要:最高人民法院今天(11月19日)举行新闻发布会,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明,2018年,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欺诈违法中运

最高人民法院今天(11月19日)举行新闻发布会,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明,2018年,微信超越QQ成为网络欺诈违法中运用最为频频的违法东西,超对折网络欺诈案子中均有触及使用微信施行欺诈的违法情节。



孙福辉介绍,据统计,被告人在施行网络欺诈案子时,假充别人身份施行欺诈的案子占比达31.52%,以招聘为钓饵施行欺诈的案子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;假充类型的网络欺诈案子中被告人多假充女人或熟人;近20%的网络欺诈案子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欺诈。


此外,以网络为东西施行欺诈的状况益发严峻,2017年网络欺诈案子仅占悉数欺诈案子的7.67%,2018年占比猛增至17.61%。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东西施行欺诈的状况最为严峻,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欺诈案子自东南向北部、中部、西部地区逐渐削减。


网络欺诈案子均匀每案触及的被告人有3.02人,人数略高于网络违法案子,超四成网络欺诈案子为两人及以上团伙违法,三人及以上一起欺诈的案子占比逐年进步;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欺诈案子被告人中,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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