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17年第16号公告),明确:
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虽然是短短的132字,但是信息量非常大。
因为发票是所有中国人都息息相关的内容,这个和之前的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样,专用发票可能只有财务、业务人员熟悉,其他人员并不关心。
① 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!(不管专票还是普票)
② 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!(别再用“办公用品”瞒天过海了)